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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火灾典型案例

2012-04-10安全教育网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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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3年12月2日,某大学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当时我们都吓坏了,楼道里一片漆黑,延误也特别大,没有应急灯和报警器,好多同学都被堵在了里面。”一位同学如是说。“大概早上6点50分左右,我正在宿舍里休息,突然有人说楼下着火了,于是我就和其他同学一起往楼下跑,到六楼是楼道的烟雾特别大,我们好多人在楼梯口等了大约有一分钟才往下走,当时我想这下完了,我们还没出去就已经完了。”一名学生心有余悸地说。“经我们查实火灾原因是学生使用热得快水烧干所致。”消防部门根据现场的勘查和了解的情况对火灾原因做出了判断。一场大火,众人受惊,就其原因,违章使“燃”。 案例二: 某校一位学生出差途中住在宾馆。当夜,住处突发火灾,该生惊醒后发现变形的门锁已无法打开,惊惶之中他在房内不断地狂呼乱叫。救援人员赶到后破门而入,却奇怪地发现:事主烧伤并不严重,但却因狂呼乱叫时吸入了过多烟雾而窒息。就当时房屋中的烟雾情况来看,专家分析,事主若能保持正常呼吸也许还有生还的可能。如果略有一点自救常识,在这种情况下用棉被泡水后将自己头部罩住,推开或打破离火源较远的窗子,将脸部贴近缺口,身体短时间内并不会被烧到,呼吸也不会受阻,这样便可为营救工作争取一些时间。一点点的机智,即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况且机智并不需要特殊的才能。 案例三: 天津工业大学2004年3月3日上午,信息通讯学院贺某在实验室使用“热得快”烧水,不慎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信息通讯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都分别作了检查,并进行了罚款。对引起火灾的责任人贺某,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天、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对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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