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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二名工作人员

2012-04-24作者:新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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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启示

  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二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聘用条件:热爱劳动保障工作,有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的青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会电脑操作,文秘和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经试用后考核合格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暂定一年;

  三、工作时间与国家公务员相同;

  四、工资报酬及保险待遇:月工资标准1200元,并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比例由单位和本人共同承担。

  有意者可在新田就业局职介中心报名,或直接与本单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46-4719268 4719150

新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0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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