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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通知

2013-04-15农业部作者:农业部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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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 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

  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

  农办科[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广西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中央领导和部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户用沼气提前报废多、浪费大,大中型沼气工程所产沼气利用范围窄、效益低,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项目实施进度慢等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准确把握农村沼气建设和发展规律,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应对之策,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扶持政策,巩固农村沼气发展成果,提升农村沼气建设效果,促进沼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调研范围

  2003-2011年安排的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服务网点项目。

  三、调研内容

  (一)投资执行和建设进度。调查本省各项目县中央投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地方配套情况等(附件1-1)。对于投资执行和实施进度慢的地方,请附文字说明材料。

  (二)地方扶持政策。一是已出台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本省(地市、县区)出台的对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服务网点等项目的补贴政策,如农户建池补贴,沼气、沼渣、沼液利用补贴,服务网点运营补贴或服务人员工资补贴等,并请进行汇总分析。二是今后需要出台的政策。重点调研在沼气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分别引入先建后补机制和用气补贴政策是否可行、如何实施,并详细测算中央补贴标准。

  (三)现场调查。主要请农户、网点和沼气工程业主分项目填写有关内容。

  1.户用沼气

  包括建设管理情况:中央投资规模、已完成中央投资、批复数量、建成数量。地方配套情况:计划地方配套、实际地方配套、计划自筹、实际到位自筹。后续服务情况: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效果、人员工资、经费投入(见附件1-2)。

  2.大中型沼气工程

  包括投资落实情况:中央投资、计划配套、实际配套。项目建设情况:批复的发酵装置容积、实际建成后的发酵装置容积、是否实施竣工验收。产品利用情况:供气农户户数、供气收费价格、企业自用沼气和发电比重、沼肥施用比重。运行维护情况:原料收集、进料出料、物业服务、运行费用(见附件1-3)。

  3.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小型沼气工程)

  包括建设进度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年份、项目建成年份。项目建设情况:批复的发酵装置容积、实际建成后的发酵装置容积、是否实施竣工验收。项目运行情况:正常使用、停用(见附件1-4)。

  4.服务网点

  包括投资落实情况:中央投资、计划配套、实际配套。建设进度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年份、项目建成年份。服务和运营情况:网点服务人员数量、计划服务农户数、实际服务农户数、是否正常运营、网点收支情况(见附件1-5)。

  四、调研方式

  这次调研按照县级自查、省和地区抽查、农业部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要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要求组织开展调研,以省为单位汇总上报调研数据和情况,农业部负责汇总全国的调研情况。

  (一)县级自查。所有项目县都要按照调研内容开展投资执行和建设进度自查及地方扶持政策和现场调查,户用沼气每个项目县调查2个乡,每乡选1个村,每村随机调查2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每个项目县调查2-3个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小型沼气工程)每个县调查2个乡,每个乡2个项目;服务网点每个县调查2个乡,每个乡2个网点。各县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省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附表。

  (二)省级抽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省级和地区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省项目县进行抽查(抽查县名单见附件4)。省级联合抽查组要对所抽查项目县已自查的内容进行全部复查,同时还可以对该县未自查的项目进行抽查。各省抽查结束后要分别汇总本省项目县自查情况(见附件2)和省级抽查情况(见附件3)。

  (三)国家重点检查。在省级抽查的基础上,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省抽查情况进行检查。国家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各省制定的调查方案是否落实、原始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并就制定扶持政策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措施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

  5月8日前各省所有项目县完成自查,并以县为单位将自查结果报省汇总;5月18日前完成省级抽查,并将汇总结果(包括县级自查和省级抽查)报农业部科教司;国家对有关省的检查将于5月25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工作,认真制定调查方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建立调研人员签名负责和档案制度,确保调研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规范调查。要加强对调研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调研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调查。要深入一线,随机抽样,不走过场,确保取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各省此次调研工作质量将与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安排挂钩。

  (三)按时提交报告。省级调查报告要以省厅正式文件上报,主要包括:一是农村沼气项目执行和建设进度及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包括今后准备出台的政策);二是当前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分析;三是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及今后工作打算;四是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在报送调研报告纸质版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至农业部科教司(kjsnyc@126.com)。各地要注意调研结果及数据的管理和保密,未经上级部门或权威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防止炒作。

  (四)提出可行办法。各省在调查中除了加强组织、严格规范、查清问题、找准原因外,还要重点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动本省沼气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

  1. 农村沼气现场调查表(项目进展情况、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

  2. 农村沼气县级自查汇总表(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

  3. 农村沼气省级抽查汇总表(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

  4. 各省抽查项目县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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