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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6-12-08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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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治办[2016] 9号

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新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根据省、市委法治办《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县委法治办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实践,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落实“四个全面”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扎实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活动内容

   (一)党委中心组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活动期间,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省、市驻新各单位党组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建议县委中心学习组组织一次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具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

   (二)现场活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县委法治办将在县城举办两大活动。

     1、法律服务志愿者宣传活动。12月2日,县委法治办将组织部分县法治宣传志愿者到县滨河广场开展一次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2、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县委法治办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新各单位积极参加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推荐活动。

   (三)媒体法治宣传。县电视台,县网政办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新田电视台、新田政府网开设专栏,播出宪法日宣传公益广告和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报道。

  (四)省,市驻新单位活动安排。省,市驻新单位,要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活动期间,广泛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单位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法治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治讲座。

  (五)各乡镇,学校活动安排。各乡镇要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及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在乡镇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宪法日宣传现场活动,在车站、圩场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和党章文本,宣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和党章宣传的浓厚氛围;社区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宣传活动;各学校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法治宣传专栏,举办一场主题班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新各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作为推进地方、部门(单位)、学校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学生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和党章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新各单位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新各单位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10日总结上报县委法治办。

联系人:李芳;电话:4714567;

信箱:xtfz2006@126.com。

 

 

                                                           中共新田县委法治新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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