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新田 > 重要文件 > 内容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3-09点击:评论:0
字号:T|T

  新法治办发〔2016〕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法治办〔2015〕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017年1月6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县委法治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必须完成1人(件)以上。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4714567

邮箱:xtfz2006@126.com

       

中共新田县委法治新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湘法治办〔2016〕2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各高校,省属新闻媒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湖南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全面盘点2016年法治湖南建设的发展历程和所取得的进步与成就,宣传具有法治意义的典型人物和事件,积极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全面深化法治湖南建设。

  二、评选对象和标准

  自2016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本省公民中或本省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推进我省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发挥作用、产生深远影响的法治人物和事件均可参评。法治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人物。

  (一)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的;

2、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物,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人民群众所公认和推崇的;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

5、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6、长期从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7、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治事件主要当事人。

  (二)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推进法治进程。对推动我省的法治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引导、促进或推动作用。

  2、群众普遍关注。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

  3、社会影响力大。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三、评审机构

  这次活动由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主办,红网承办。为切实搞好本次评选活动,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将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宣传、政法部门和高校、新闻媒体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

  1、发布信息:通过下发文件和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红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官方微信平台、掌上法宝app、法治湖南媒体机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

  2、推荐申报:主要以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各部门、高校、新闻媒体为单位组织推荐,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向评审机构推荐(自荐)申报候选人物及事件。

  3、资料汇总:社会各界推荐申报的候选人物、事件均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确定入围对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研究确定若干入围的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并通过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红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官方微信平台、掌上法宝app和法治湖南媒体机等进行发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

  2、组织媒体对候选人物进行前期采访宣传。

  3、接受公众投票:对公示的入围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进行公众网络(短信)投票,作为下阶段决选的必要参考依据,增强公众和社会参与度,社会公众可按照湖南日报、红网、法治湖南网专题发布的方式要求参加投票。

  第三阶段:综合评定(2017年5月上旬)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进行正式评选,并结合入围候选人物和事件的公众投票票数(其中评委投票数占总分值的80%,公众投票数占总分值的20%),最终确定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结果。

  第四阶段:公布结果(2017年5月下旬)

  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版、红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微信平台、掌上法宝app、法治湖南媒体机及其他省级新闻媒体发布此次评选的结果,同时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在年内适当的机会邀请有关省领导为获选法治人物举行颁证仪式。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从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各市州法治办(依法治市州办)和司法局必须推荐候选法治人物3人以上,候选法治事件3件以上,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各高校和省属新闻媒体至少推荐1名候选法治人物和1件候选法治事件。可优先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人物和事件,但人物、事件的推荐数量都不得超过5个。各市州也要积极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的人物和事件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对我省法治建设的进程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3、掌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市州推荐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应由各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再统一报送到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此项工作将列入对市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高校、新闻媒体推荐的法治人物及法治事件,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联系人:王惺电话:0731-84586183

传真:0731-84586184;电子信箱:fzxc168@163.com

附件:1、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推荐表

      2、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推荐表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18日

 

 

 

分享到: